甄審專區AUDIT
專科醫師訓練內容規定
中華民國心臟學會 專科醫師訓練內容規定〈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六日理監事會修訂〉
一、訓練機構最低要求條件
- 超音波檢查每年500例。
- 心導管檢查內科每年200例〈小兒科50例,含介入性心導管術10例〉。
- 開心手術每年100例。〈心臟及大血管手術使用體外循環者及不停跳之心臟手術〉。
※ 訓練機構之訓練項目中有不符合學會認定資格者,可委託其他被認可之機構,代為訓練專科醫師。
二、報考醫師訓練項目、期間〈月數〉及病例數最低要求
項目/ 科別 及累積訓練月數 |
小兒科 | 內科 | 外科 |
加護病房 | 3月 | 3月 | 3月 |
超音波心圖 | 4月〈三百例〉 | 3月〈二百例〉 | 1月〈六十例〉 |
心電圖〈含運動測驗〉 霍特氏24小時連續心電圖 |
2月 | 3月 | 1月 |
心導管術 | 6月〈六十例〉 | 6月〈一百例〉 (其中需含PCI五十例) |
1月 |
心臟病人診療〈含會診〉 | 3月 | 3月 | 3月 |
核子醫學 心臟電氣生理學 研究 心臟外科 學術會議 非侵襲性週邊血管檢查 |
共6月 〈可含核磁醫學、心臟病理學〉 |
6月期間包括: EP+Pacemaker共廿五例 (含電氣燒灼治療心律不 整五例)及見習心臟外科手術五例 |
15月期間包括: 為開心手術施術者及第一助手者共一百例。 |
合計 | 24月 | 24月 | 24月 |
備註:
- 相關例數限制要求,將統一由學會設計登錄表格(內應含病患姓名、病歷號與主診斷等資料),並於91年度新受訓醫師開始適用。
- EP例數計算方式:實際參與的每個案例中,F1及F2只可有一人登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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